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市场主体资格终止,我局依法注销2家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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