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4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等10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液化石油气、车用柴油、建筑用外墙涂料、智能坐便器、打火机、餐具洗涤剂、电动牙刷等10种产品开展抽查,共抽查检验281批次,涉及生产单位183家、销售单位247家,发现不合格产品30批次。其中,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1 批次、室内消火栓1批次、消防水带5批次、液化石油气3 批次、智能坐便器1批次、打火机5批次、餐具洗涤剂 1批次、车用柴油1批次、电动牙刷1批次、建筑用外墙涂料1批次。(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7 个地(市)抽查了28家销售单位的 30 批次产品,涉及安徽、浙江2个省份的26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 11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36.7%。重点对结构-一般要求、结构-调压器的接头组件、结构-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气密性、调压静特性、耐冲击性、耐压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材料、标志、警示 11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调压静特性、标志、结构-一般要求、结构-调压器的接头组件。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调压静特性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二是企业对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能力差,未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造成标志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清楚标志应标注的内容。造成结构一般要求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标准的要求理解不到位;二是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故意预留可调节阀门。造成结构-调压器的接头组件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零部件。
(二)室内消火栓。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7 个地(市)抽查了18家销售单位的20批次产品,涉及安徽、四川、福建、陕西等5个省份的19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5%。重点对外观质量、基本尺寸与公差、手轮、进水口螺纹深度、旋转性能(适用时)、阀杆升降性能、开启高度和水压强度等 8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室内消火栓的开启高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开启高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设计和安装消火栓时,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导致消火栓的开启高度不符合要求。二是制造过程中的误差,导致消火栓的开启机制不灵活或高度调整不准确。
(三)消防水带。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7 个地(市)抽查了20家销售单位的20批次产品,涉及四川、浙江、山东、福建等5个省份的13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25%。重点对外观质量、单位长度质量、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可弯曲性、黏附性和耐磨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消防水带的耐磨性能和最小爆破压力。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水带编织层材料强度低,所用纬线材质质量较差,编织过程中经线和纬线的股数不足;二是衬里原材料质量不稳定或使用劣质材料;三是施胶过程控制不严,施胶不均匀或施胶量不符工艺技术要求、胶水质量不合格等。
(四)液化石油气。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7 个地(市)抽查了60家销售单位的60个批次产品,涉及57家本地生产单位,抽查发现 3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5.0%。重点对组分、硫化氢、总硫含量、铜片腐蚀、二甲醚含量(仅出具实测值)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组分。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未能有效脱除,也可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定期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及钢瓶进行定期清洗置换,导致残留的重组分增加。
(五)智能坐便器。在拉萨等2 个地(市)抽查了3家销售单位的 5 批次产品,涉及到广东、福建2个省份的4 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 1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20%。重点对单位周期能耗、智能坐便器清洗平均用水量、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水温特性、喷头自洁、坐圈加热功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含 19.11 条款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含 22.46 条款)、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吹风温度、清洗水流量、清洗力、清洗面积、暖风温度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能效水效限定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厂家对水箱配件的调节不到位,没有控制好水箱出水量从而造成不合格问题出现。
(六)打火机。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14家销售单位的15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湖北、四川等5个省份的11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3.3%。重点对火焰产生、火焰高度、火焰高度调节、火焰熄灭、容积排量、外观、抗跌落、抗高温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高温。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抗高温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打火机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偷工减料,燃料箱所使用的塑料添加废塑料或其他物质太多,造成箱体脆弱,抗压能力差;二是打火机机体选用的零部件产品质量不合格,在试验温度下保持密封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在稍高的温度下就发生泄漏或爆裂;三是打火机燃料箱灌注燃料超标,在猛烈撞击条件下或是高温环境下内部压力远大于燃料箱可承受压力,从而导致破碎;四是打火机机体部件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在高温试验环境下发生变形,导致燃料泄露。
(七)餐具洗涤剂。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29家销售单位的32批次产品,涉及四川、重庆、西藏等4个省份的19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1%。重点对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甲醇,甲醛,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1,4-二噁烷等 13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的质量较差,对于洗涤剂来说,菌落总数的合格性直接关系到其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能有效去除细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八)车用柴油。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55家销售单位的77批次产品,涉及本地1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3%。重点对硫含量,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灰分(质量分数),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0℃),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馏程(50%回收温度),馏程(90%回收温度),馏程(95%回收温度),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十六烷指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闪点(闭口)。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车用柴油闪点不合格,闪点过低的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过低的闪点也可能意味着柴油中混有少许轻质油,这会导致发动机工作粗暴,并对柴油的贮存、运输、使用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安全性带来极大的风险。
(九)电动牙刷。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9家销售单位的11批次产品,涉及浙江、上海、广东等4个省份的7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 9%。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 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 。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的标签、铭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没有标志铭牌、缺少相关的参数信息或说明书的警告信息不全,这些都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不足或产生误解。对于消费者来说,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动牙刷,甚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十)建筑用外墙涂料。在拉萨、林芝、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1批次产品,涉及四川、广东2个省份的9家生产企业。 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9% 。重点对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总铅(Pb)含量(限色漆和腻子),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和腻子),低温稳定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耐碱性(48 h),耐洗刷性(2000次),耐水性等 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耐洗刷性(2000次)。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耐洗刷性项目的不合格则可能导致涂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粉化、龟裂、易脱落等问题,影响建筑物的美观和使用寿命。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 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