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被处以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庙坞分公司停业整顿7天

本文源自:金融界

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被处以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庙坞分公司停业整顿7天

2024年08月27日,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就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小燕

住所:大唐街道柱嵩社区楼家自然村935号5号厂房一楼

品牌:极兔

二、案由

违反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违反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4条第3款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43条第7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9条第6款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75条第8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诸暨市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庙坞分公司停业整顿7天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加强下属营业网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承办单位: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