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

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实施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承接的造价咨询业绩必须经过三级复核,作业过程联络及成果文件使用公司专用邮箱发送,否则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非正常业务,不得进行酬薪结算。

第四条、在陕西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是公司和造价咨询从业人员或合作人员的补充条款。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组织专业专家进行评审后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审核程序、原则

1、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照“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相关规定;并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或召开技术交底会,形成会议纪要等),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件。

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计算底稿、编制说明、指标表、(清单限价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图纸、编制范围及要求(取费、材料价、));结算审核项目:还需提供竣工图或(施工图加设计变更)、签证单、认质认价单、现场勘查记录单、施工合同、最高限、中标价、结算书等基础资料。

3、审核时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通知作业人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4、.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若校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第三章、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专业造价人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造价人员完成咨询项目专业工作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查自校,并认真编写本专业编制说明,填写专用指标表,尤其是由于专业能力或知识面不够、输入接口条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可能出现问题应加以详尽说明,对本专业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八条、自查自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2.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的计划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3.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4.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5.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6.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7.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第九条、专业造价人员在提交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文件前将自己无法处理的未决事项提前与其他人员沟通,或者申请技术支持,在初步成果文件自查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提交至上一级复核人员时不得再重复出现相应的问题。

第十条、专业造价人员应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其他资料提交校核人校审。

第十一条、校核人是指受本单位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能够胜任本项目咨询工作,负责咨询项目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开展、汇总各专业咨询结果并撰写咨询报告的专职人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校核人承担对专业造价人员提交的专业成果校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校核人校核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2.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或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约定要求和满足使用要求。

3.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5.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合理性;

6.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7.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第十三条、校核人应按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在校审核记录表中写明审核意见。并把审核意见返回专业造价人员,督促专业造价人员修改、完善,报部门负责人审查为止。

1、校核人校核确认专业造价人员修改完善后造价咨询成果无误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校审记录表中记录、签名。应说明而未说明的,校核人负直接责任。

2、校核人负责将审查后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技术文件、相关附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审查内容:

1. 审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2.校核人对初步成果进行的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3.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复核。

4.校核人在校审记录表中提请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5.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6.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7.对造价咨询成果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8、已经完成各程序的校核工作底稿是否齐全。

第四章、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该项目造价人员负责提供本专业相关归档资料,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归档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纸质资料包括接收、归还、移交清单,电子资料全部归档至公司指定网盘。

                 第五章、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回访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造价人员或公司委派其他人员进行,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也包括使用咨询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

第十七条、咨询服务总结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 纳分析咨询服务成绩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不断地提高执业质量。

第六章、质量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考核核心是“以项目进行考核”为标准,结合“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进行打分。

第十九条、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过编制、审核等程序后,应具有可靠的质量,并结合其他因素标准划分为A、B、C、D共4级

造价咨询等级综合评定基本标准:

类别

A级(优良)

B级(合格)

C级(基本合格)

D级(不合格)

权重

质量控制流程单

   100-110

    90-99

80-89

70-79

工作进度

按时完成

基本按时完成

督促按时完成

督促延后

业务服务

业主评价优

委托评价一般

委托未评价

委托评价差

工作态度

   积极

   一般

   较差

备注

公司内部在复审时,如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结算价格与编制时不一致或发生工程变

更所产生的造价差异,不按上述方法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项目评定结果是公司计算绩效所得薪酬比例发放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合同续签、加薪、培训等以及确定该人员下年度职务(工资)降、平或升的参考,

第七章、造价质量奖惩

第二十一条、公司质检部门针对每个项目根据等级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进行考核,等级标准为A进行奖励,等级标准为C D进行处罚。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对造价各部的造价业绩进行汇总,

第二十二条、 依据造价质量评定标准的得分计算项目绩效调整系数,如质量评定得分为110分,计算绩效时按标准+10%,质量评定得分为90分,计算绩效时按标准-10%。其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造价各部全年度没有出现D级现象的,公司将对造价部门按年度1000奖励。如造价各部全年度没有出现C级现象的,公司将对造价部门按年度2000奖励。造价各部季度内出现C级现象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季度内出现一次D级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造价部每月(或季度)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年终平均得分在最后一名,做停薪待岗直至辞退。

第二十五条、公司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在职时,应按规定时间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应对每个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由技术部每季度进行汇总,按项目季度、年度在定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报公司。

附录1: 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量计量合格标准

   以自然单位计数的工程量应控制在正负1%以内,以物理单位计量的工程量误差应控制在正负3%以内(如砌体、外保温、外立面装饰等);(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误差控制在正负1.5%以内,安装工程支管、支线工程量误差控制在正负5%以内,土建土方、装饰线条类工程量误差控制在正负5%以内,建筑面积误差在±0.5%以内。

材料价格记取原则

   建设单位有要求的按要求记取材料价格, 没有要求的依据项目情况记取材料价格(任何材料价格必须有价格来源、计算办法、下浮上浮标准)

取费合格标准

以费率记取的为100%合格率,以工程量记取的误差控制在正负1.5%(大型机械进出场不允许有误差、垂直运输、脚手架、混凝土模板、超高降效误差控制在1.5%)

单位工程造价量化的评定合格标准(在相同口径下)

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0%;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

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5%;

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在同一成果文件中,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

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鉴定成果文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

全过程造价咨询:清标报告的定性应正确无误,相同口径下,清标报告的计算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相同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

附录2:处罚标准

工程量误差超出合格标准,按超出标准以外部分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按造价0.1%进行处罚,依次类推;  

单位工程造价综合误差超出合格标准,按所有超出部分造价的0.1%进行处罚,依次类推;  

因疏忽大意或笔误,缺漏项等影响工程造价,误差差额部分按造价的0.5%进行处罚;

因工程量或工程造价误差率超出标准后的处罚,直属部门负责人承担处罚金额的10%(二级复核)

技术部未进行经济指标和量化指标的合理化对比检查,工程造价质量不合格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按作业人员处罚金额的5%对技术部进行连带处罚(三级复核)

      陕西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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